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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电信研究院:2010全球通信立法十大热点
2011-03-25 17:23:29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沈玲【
关键词:工信部 电信研究院 全球通信 立法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对美国、欧盟、法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印度等十个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两个地区的通信立法活动进行了跟踪,总结了通信立法十大热点。

  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对美国、欧盟、法国、英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韩国、印度等十个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两个地区的通信立法活动进行了跟踪,总结了通信立法十大热点。

  热点1

  推进电信基础网络建设

  在法国,《应对数字基础设施失衡法》正式出台,该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预防全国范围内宽带基础设施的失衡,并促进向数字时代的过渡,鼓励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主体投资电信基础设施,新建设的基础设施必须与旧有的网络保持协调一致。此外,法案还规定了地方数字发展基金的使用及管理方式,目的主要用于补助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在韩国,《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和信息保护法》(修正案)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包含了促进信息技术的开发、推行通信网的标准化建设、开发与促进信息通信网的应用和服务、保护综合信息通信设施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等内容。

  热点2

  关注网络经济发展

  韩国《电子交易基本法》(修正案)和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双双获得通过,这两部法律堪称这两个国家电子交易规则的根基。韩国《电子交易基本法》(修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方向、交易准则、电子支付系统、知识产权保护、交易相关方的权利保护、系统安全、相关技术的发展和标准化促进,等等。2010年3月由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数字日程》堪称未来十年欧盟数字社会建设的总纲,其总体目标是,在高速和超高速互联网及互动应用的基础上,建立单一的数字化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便利。

  热点3

  保障残疾人数字权益

  美国《21世纪通讯和视频接入法》正式出台,其核心宗旨是“接入平等,机会平等”。该法专为保障和提高残疾人的数字权益,为其提供接入通道。其中规定,对通信设备的设计要从有利于残疾人的角度予以规范;最新生产的手机、电脑要配备专业设备供残疾人选购;在紧急状态下,为残疾人提供文本支持;要求服务提供商要提供接入方便;总体规划是提高残疾人的整体数字化素养。德国《电信法》(修正案)规定,公共电话运营商向残疾人提供电话中继站服务时,要考虑到他们的价格承受能力等。日本《着作权法》(修正案)规定,残疾公民使用残疾人专用录音、图书、视频等作品资料,无需经过着作权人的同意。

  热点4

  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在韩国,《电信事业法》(修正案)中规定,授权KCC指定公共运营商给其他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MVNO业务,或者公共运营商与服务提供商达成协议,为之提供批发服务开展MVNO业务。此外,修正案还规定,将原来的增值业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低于1亿韩元就可以免除登记要求的规定,改为只要资金符合基本的注册要求就可以免除许可。欧盟成员国立陶宛和罗马尼亚,至今尚未能依照欧盟《框架指令》的政企分离的原则性规定。2010年11月,欧盟委员会将立陶宛诉至欧盟司法法院,同时也向存在类似情况的罗马尼亚发出警告信。

  热点5

  提升网络安全水平

  美国参众两院所收到的立法提案呈现井喷式增长,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网络安全促进类,如《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促进法》;第二,发展网络安全教育类,如《网络安全教育促进法》;第三,保证重大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类,如《大容量电力系统保护法》、《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法》;第四,网络安全国际合作类,如《国际网络空间和网络安全协调法》。

  热点6

  完善数字版权制度

  世界多个国家出台了应对网络版权侵权的新法。主要有两种立法趋向:第一种趋向是为保护网络版权和数字隐私,立法趋于严格和完善。在英国,《侵犯在线版权和数字经济法2010》正式出台,该法用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对音乐、媒体、游戏等网络内容进行着作权保护,并辅之以严格的程序为制度保驾护航。此外,新法还规定高等法院法官有权向因提供了相当数量的侵权内容而遭到指控的网站发布禁令,甚至强令网站下线。第二种趋向是为鼓励创新而趋于宽松。美国国会图书馆正式发布了《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新增的豁免情境,其中包括,允许在手机上运行那些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软件的计算机程序,允许使用手机解锁软件,允许用户对视频游戏的技术保护措施进行合法的安全性研究,用以检查或者修正安全漏洞等等。

  热点7

  强化网络隐私保护

  韩国《信息通信网络利用的促进利用和信息保护法》修正案、德国《电信法》修正案等法律中都有网络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的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强化运营商对用户信息保护的责任。其二,规定政府在加强保护和监管的同时,也要受到相应的约束。一方面,要求政府为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的保护提供切实的具体的对策;另一方面,也为政府获取用户隐私和个人数据设定了相应的权力边界。其三,对存储于第三方的数据加强保护,将用户传输给第三方的数据、在第三方服务器中存储的数据也纳入保护的范围。

  热点8

  加强通信设备终端安全性

  印度出台了《电信设备安全新规》草案。其中规定,国外设备厂商在印度的工厂或者实施某项设备工程只能雇佣印度本土的工程师;运营商和国外设备厂商所签署的合同需要递交到印度电信部进行安全审查,审查通过才可以签订合同;国外设备厂商向印度境内的第三方提交软件源代码进行查验,以消除安全隐患,等等。《新规》草案后因遭到多国设备商联手反对和政府部门之间的竭力斡旋而被搁置。

  热点9

  规范网络业务应用

  在美国,《虐杀动物视频禁止法》正式通过,该法禁止虐杀动物的视频在包括互联网的媒体上肆意传播,对于情节严重的传播视频行为可判处最高7年的监禁。在法国,《在线博彩开放竞争及管理法》正式开始实施,该法授权成立网络赌博的管制机构,从事网络博彩业必须向在线游戏管理署申请许可,许可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须重新申请。此外,该法明令禁止未成年人参与部分网络赌博游戏,对于违法者规定了清晰的罚则。

  热点10

  实施电信资费上限管制

  欧盟《漫游管制条例》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其中规定,当用户在欧盟漫游时,其漫游费总额包括增值税会自动设置为50欧元的上限,并且当用户的漫游费使用到总额的80%时,运营商应当通知用户。当用户漫游费到达上限后,运营商必须关闭用户手机的互联网接入,除非用户知道并且愿意继续使用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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